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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2019问答(一)

增值税2019问答(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这也是继2017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后,又一次关于增值税的重大改革,那这次改革究竟什么地方需要着重注意的呢?

1.问:这次改革后,增值税具体变为多少了呢?
答: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的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4.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问:之前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并且尚未抵扣完毕的该如何处理?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这也就意味着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问:听说现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但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答:
(1). 若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那就为发票上所注明的税额;
(2). 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则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进项税:
(3). 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则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进项税:
(4). 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则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进项税:

4.问:新出台的加计抵扣政策又是怎么回事,需要满足怎么样的条件才能享受这个政策?
答:根据政策规定,只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加计抵扣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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