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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问答100问(上)

1.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答: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稳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2.农村集体“三资”指什么?

答: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农村集体“三资”指的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3.农村集体资金包括什么?

答:农村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应收账款等。 

4.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什么?

答: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和集体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社会捐赠、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财产;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5.农村集体资源包括什么?

答: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6.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应坚持的原则?

答:坚持民主、公开、成员受益的原则。

7.“三资”台账如何管理?

答:“三资”台账一式两份,纸质版由村报账员(保管员)负责登记、保管、调整,电子版由乡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三资办)会计录入,实行动态管理。

8.农村集体“三资”属于谁所有?

答: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共同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

9.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坚持哪些原则?

答: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村、组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严禁变更村、组集体产权关系,严禁挪用、平调集体资产,严禁损害集体及其成员利益。

10.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主体是谁?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其职责的村民委员会。

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什么机制?

答: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12.“四议两公开”具体指什么?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四议两公开”机制中“四议”是指党支部会议提议、“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原则上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天。

13.“四议”“两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包括财务预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重大项目、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其他应向成员公开的事项。

14.“两议一委”是什么?

答: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

15.“三资”管理应如何公开?

答:一般的“三资”管理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经济活动较多的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实际,适时公开。

16.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第一责任人是谁?

答: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17.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第一责任人是谁?

答: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1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部门是谁?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

19.承担农村集体财务公开事项的主要责任人有哪些?

答: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组织好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

20.农村集体资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主要包括权属、界限、面积、位置等。

21.集体所有的资金能不能存入个人账户?

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资金不得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22.什么是非现金结算方式?

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收支金额大小,应采取银行转账、实时缴存、“银农直连”或村务卡等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原则上取消备用金。

23.农村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

答:(1)土地补偿费;(2)青苗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

24.承包农村土地被征收的农户享有什么权利?

答:承包农村土地被征收的农户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符合条件的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费用等。

25.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什么?

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6.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期限是多少年?

答: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7.经济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二)合同标的:(三)数量和质量;(四)价款或报酬;(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六)违约责任;(七)解决争议的办法;(八)履行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限等。

2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包括哪些?

答: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29.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有哪些?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自主决定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出租、出资入股等方式经营。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应当确定决策机制、监管机制,明确经营目标和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安全完整,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2)采取发包、出租等方式经营的,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和承包、租赁的价格、期限等,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收取的承包费和租金归集体所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

(3)采取出资入股方式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独资、控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该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顺序?

答:先补亏空再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按照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进行分配。.

3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分配收益以什么为依据?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财产的收益权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32.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程序是什么?

答:财务核算、制定方案、进行公示、乡镇审批、组织实施、结果备案。

33.什么是公积公益金?

答:公积公益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配得的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承担经营风险以及集体公益事业专用资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34.公积公益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

答:公积公益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年收益中提取的、资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征用土地补偿费、拍卖“四荒”使用权份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转入、拨款转入和对外投资中实物资产重估增值等。

35.“四荒”地具体指什么?

答:“四荒”地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未利用土地。“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36.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方式有哪些?

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也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有偿使用。

37.农村土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答: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38.什么是“三权分置”?

答:土地“三权”分置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即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39.什么是土地流转?

答:土地流转是指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40.农村承包地是否可以买卖?

答:不能。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41.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权收回农民承包地?

答: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家庭内部发生什么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就不得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42.为了方便耕种,承包地可以跟同村的人换吗?

答:可以。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43.承包方之间可以转让承包地吗?

答:能。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44.承包方有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吗?

答:能。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45.承包方可以委托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吗?

答:可以。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46.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主要有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7.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如何规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

4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签订制式土地流转合同;按照土地流转面积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49.对已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外的其他农村土地,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经营?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组织经营或者依法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依法采取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等方式经营。

50.如何规范农村集体债务管理?

答:根据收入的多少决定支出的限度。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干部以个人名义为集体借债不入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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