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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呢?

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注意!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汇算清缴时需填报《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41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提醒大家一点:不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没有实际取得分红,都必须以合伙企业当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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