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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收入准则(二)

  一、新收入准则都新增了哪些会计科目?

  新收入准则增加的会计科目包括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履约成本及相应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及相应减值准备、应收退货成本。

  这几个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如下表所示:

会计科目

核算内容

合同履约成本

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合同取得成本

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应收退货成本

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应收退货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合同资产

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合同负债

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其中,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同时还是报表项目,如下图: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

  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二、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1、合同履约成本

  如果企业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上文来源于准则原文,读起来有点晦涩,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发生的成本。

  例如,某建筑公司承揽了一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计入“合同履约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合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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