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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境外所得需申报 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2► 已在境外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免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

1.企业在境外签订关于境内业务的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列明增值税税款,请问计算印花税时需要包括增值税税款吗? 答:(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

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财税〔2022〕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财建〔2022〕18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根据

问:某部门因改革需要,按规定将由所属甲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无偿划转给所属乙单位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划转前后均采用权益法核算。请问甲单位和乙单位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对于甲单位而言,按规定无偿调出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所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即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

问:某行政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以经营租赁方式租用其他单位一处办公用房,并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费用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财会〔2021〕33号)相关规定,单位对于租入等不由本单位入账核算但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相关规定进行

问:单位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如确认为无形资产,如何确定其摊销年限?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单位应当于取得或形成无形资产时合理确定其使用年限。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单位提供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一)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

财会〔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文件修改发布),我们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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