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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的具体情形 (一)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三)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加强印花税纳税服务,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安排,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发《公告》? 2021年6月10日,印花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

一、留抵退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额退还将导致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减少(留抵税额,虽是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但是为负数,相当于资产,相当于国家欠企业的税,只是以前不退,抵未来的税款,具有资产性质),实质上未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收入,不涉及企业收入的确认。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补充】从会计分录的处理角度,也可以看出留抵退税并未影响企业损益。 二、留抵退税是否影响附加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施问答1.问: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投资方执行新准则的时间早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但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尚未执行新准则的期间,因客观条件限制,投资方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未按照新准则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针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按照新准则衔接规定对报表期初数进行的调整,投资方在采用权益

1.问:2019年1月1日,假定承租人甲企业与出租人乙企业签订一项租期为4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3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租金减让补充协议,将剩余租赁期内每季度租金减少10%,其他合同条款不变。该减让能否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简化处理方法?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和《

一、 PPP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1. 问:社会资本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时,应当如何应用双特征?    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财会〔2021〕1号)规范的PPP项目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特征(以下简称双特征):(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1.问:新冠肺炎疫情下,企业在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法时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答:(1)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前提下,企业应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法应当反映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在评估未来经济状况时,既要考虑疫情的影响,也要考虑政府等采取的各类支持性政策。   (2)企业应当加强对预期信用损失法下使用模型的管理,定期对模型进行重检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

1.问:某企业执行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和37号。该企业的联营(或合营)企业为保险公司,且符合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条件,企业在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时,是否应统一保险公司的会计政策?如果某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联营(或合营)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保险公司在采用权益法对其联营(或合营)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是否应统一联营(或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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